Page 344 - bet36体育在线统计年鉴—2008年
P. 344
主 要 统 计 指 标 解
释
医 院 指名 称 为 医 院 , 设有 固 定床位 能收容病人住 院并 能 为 病 人提 供 医 疗 、 护 理服务 的 医 疗 机 构 。
包括县及县 以 上 医 院 、 农村 乡 卫生 院 、 其他 医 院 三 部 份 。 按所属 性 质分 为 卫生 部 门 、 工 业 及 其他部 门 、
集体所有制 三类 。 其 中 县及县 以 上 医 院按业务性质分为 综合 医 院 和 专科 医 院 。
卫 生 技 术人 员 指 卫生 事业 机构 支付 工 资 的 全部 固 定 职 工 和 合 同 制 职 工 中 现任 职 务 为 卫生 技 术 工
作人员 。 包括 中 医 师 、 西 医 师 、 中 西 医 结合 高 级 医 师 、 护 师 、 中 药 师 、 西 药 师 、 检 验 师 、 其他 技 师 、
中
中 药 剂 士 、 西 药 剂 士 、 检 验 士 、 其 他 技 士 、 其 他 中 医 、 护 理 员
中 医 士 、 西 医士 、 护 士 、 助 产 士 、 、
药剂 员 、 西 药剂 员 、 检验员 、 其他初 级 卫生技术人员 。
医 生 指经 卫生 部 门 审査合格 , 从事 医 疗 工 作 的 专 业 人员 。 分 为 中 医 医 生 和 西 医 医 生 、 包 括 卫 生
技术人员 中 的 中 医 师 、 西 医 师 、 中 西 医 结合高级 医 师 、 中 医 士 、 西 医 士 和其他 中 医 。
等 级 运 动员 人 数 指 经考核 正 式批 准授 予 等 级运 动 员 称 号 的 人数 。 运 动 员 等 级 分为 国 际 级 运 动 健
级运 动 员 、 三级运 动 员 、 少 年级运 动员
一 二 级运 动 员
将 、 运 动健将 、 、 。
等级裁 判 员 人 数 指 经考 核 正 式批 准授予 等 级裁 判 员 称 号 的 人 数 。 裁 判 员 等 级分 为 国 际 裁 判 、
国
家级 裁判 、 一 级裁 判 、 二 级裁判 、 三级裁判 。
体 育 场 指有 4 00 米跑道 ( 中 心含足 球场 ) 和 固 定 道 牙 , 跑道 6 条 以 上 , 并 有 固 定 看 台 的 田 径 场
以 看 台 容纳 观众人数分 甲 级 2 5 0 00 人 以 上 乙 级 - 2 5 000 人 , 丙 级 5 000 - 1 5 000 人 , 丁 级
地 。 : 1 5 00 0
,
5 000 以 下
, 共 四级 。
律师 指受聘参加 法 律顾 问 处 工 作 , 提任 法律 顾 问 、 刑 ( 民 ) 事 代 理人 , 刑 事辩 护 人 , 办 理非 诉
讼事件 、 解答法律询 问 , 代 写法 律事务 文 书等 主要从事律师业务 的 专 职法 律 工作者 和兼 职律师 。
公 证 人 员 指 在 国 家公证机关依 法 办 理公 证 事 务 的 司 法 人 员 。 包 括公证 员 、 助 理公 证 员 和 公 证处
工 作 的其他人员 。
办 理公 证 文 书 指公证处 一 定 时 期 内 办 结 的 公 证文 书 件数 。 公 证 文 书 系 按 司 法 部 规定 或 批 准 的 格
式制 作 。 包括 国 内 公证 和 涉外公证 两 部 分 。 其 中 国 内 公 证分 为 经 济合 同 公 证 和 民 事法 律 体 系 公 证 两 大
类 。
调 解 人 员 在 人 民 调解 委员 会担 负 调 解 民 间 一 般 民 事 纠 纷 和 轻 微违法行 为 所 引 起 的 纠 纷 的 工 作 人
员 。 包括调 解委员 会 的 委 员 和 调 解小 组 的 调 解 员 。
调 解 民 间 纠 纷 指 调 解 委 员 会依 照 法 律规定 , 根据 自 愿 原 则 , 用 说服 教 育 的 方 法 调 解 民 间 发 生 的
有关 民 事权利 和义务 的 争 执 , 促 成 当 事 双方 达 到 协议 和 谅解 , 解决 纠 纷 。 包 括婚姻 家庭 纠 纷 , 财产 权
益 纠 纷等 。 包括法 院管 理调 解 的 民 事案 件数 。
收 养 性 福 利 性 单 位 指 提供食 宿 的 , 不 以 盈 利 为 目 的 的 革命伤 残 军人休养 院 、 复 员 军 人慢 性 病疗
养 院 、 复退军人精神病 院 、 光荣 院 、 社 会福 利 院 、 精 神 病 人福 利 院 、 老 年 收 养 机 构 ( 敬 老 院 、 养 老 院 、
老年公 寓 ) 等 收养性 的 社会 福 利 事业单位 的 总 称 。
3 3 0
—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