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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7月1日起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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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,切实减轻社会负担,促进实体经济发展,江西省发改委、江西省财政厅先后联文下发了“赣发改收费〔2019544号”、“赣财非税〔20198号”和“赣财非税〔20199号”文件,自71日起,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,包括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、出入境证照类收费、商标注册收费等;减免部分不动产登记费、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;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、不动产登记费;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,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;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的,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,计算应予免征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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